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区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现将我区2024年区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板块科技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所属板块区级众创空间备案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二、申请区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在苏州高新区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即在2024年4月1日前完成注册)
三、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区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要求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申报书中相关证明材料的年度时间范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区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板块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填写《区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全部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将区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报送至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众创服务科(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3号楼314室)。纸质材料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50515043@qq.com。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12日(星期六)17:0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审核及报送:
谢萍萍 李恬阔 0512-68243345
附件:
附件1-区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附件2-区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附件3-区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
附件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附件5-2024年度申报区级众创空间推荐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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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企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