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我区将开展2024年度苏州高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
1、各功能片区科技部门按照《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苏高新管〔2024〕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所属板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2、申请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苏州高新区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02
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2、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单独提交,不需装订进材料),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03
材料报送
1、各申报单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所属各功能片区联系人邮箱,各功能片区科技部门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全部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区科创局。
2、区科创局科技成果处再次审核电子版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通知申报单位打印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并胶装)。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22日(周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04
联系方式
各功能片区联系人
区科创局科技成果处
郭锁莲 68751521
钮 斌 68751527
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508室
附件: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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