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一处配套完善且距离地铁站仅几分钟路程的小区,有一套起拍价远低于市场价的房产引起了李先生的注意。经过激烈竞价后,他以128万元的价格成功拍下该房产。相较于同小区150万元的二手房价格,李先生认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然而,当他拿到钥匙并迫不及待地前往新房时,却发现房内住着一名陌生中年男子赵某。赵某是一家汽修厂的员工,已经租住在该房屋多年,并与原房主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面对这种情况,李先生向赵某解释了房子已被司法拍卖的事实,希望他能够尽快搬离。然而,赵某态度强硬,声称合同还有几年到期,并且家具刚刚更换完毕。如果想让赵某搬走,就必须支付给他10万元作为补偿。双方协商无果后,李先生选择趁赵某上班时更换门锁。但赵某多次撬锁重新入住,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在一个月内,赵某共撬锁6次。无奈之下,李先生决定报警并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搬离并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在司法拍卖完成后,原租赁关系即告终止,不论租赁合同的租期是否尚未结束。这意味着,赵某的租赁合同在拍卖完成的那一刻已失去法律效力,他无权继续占用相关房屋。《民法典》明确规定,所有权人有权依法排除对其财产的非法侵害。赵某在明知房屋所有权已变更的情况下,多次撬锁强行入住,其行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涉嫌侵犯李先生的财产权。综合审理后认为,赵某在明知租赁合同失效及房屋产权变更的情况下,仍拒绝搬离并多次撬锁强行入住,其行为已构成对李先生所有权的侵害。
视频内容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