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
是行人的生命保障线
是司机的安全警戒线
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
也是法律义务
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
湖州公安在全市范围内
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开展常态严管
并持续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文明礼让、规范行车
车辆号牌:浙E6**16
违法地点: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滨河路与青铜路路口
车辆号牌:浙E8**55
违法地点:湖州市市区青铜路与新湖路路口
车辆号牌:浙E8**G7
违法地点:安吉县天目北路香山花园路段
车辆号牌:浙E8**F1
违法地点:安吉县玉华路与大康路路口
车辆号牌:浙ES**8U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开放幼儿园路段
车辆号牌:浙EA**97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街县政府路段
车辆号牌:浙E6**67
违法地点:南浔区年丰路年丰农贸市场路段
车辆号牌:浙E5**T2
违法地点:南浔区年丰路年丰农贸市场路段
车辆号牌:浙EU**2Z
违法地点:织里镇栋梁路与利安路路口
车辆号牌:浙EV**5R
违法地点:织里镇织里南路与彩纷路路口
车辆号牌:浙E2**8L
违法地点:长兴县菱山路与台苑路路口
车辆号牌:浙E2**87
违法地点:长兴县长海路三狮苑路段
驾车时
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右转弯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或掉头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车辆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湖州公安提醒
斑马线不只是道德线
更是生命线
广大驾驶人途经路口时请自觉减速
一同守护交通安全
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核发:赵亚琪 审核:洪官升
责编:翁文杰 编辑:金璐璐
早安图制作:邢乐一 陈琪 摄影:应立强
来源:湖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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