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浙E6**16、浙E8**55…你们被点名了!早安,湖州公安说~

政务   2025-01-05 06:30   浙江  




斑马线

是行人的生命保障线

是司机的安全警戒线

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

也是法律义务

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

湖州公安在全市范围内

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开展常态严管

并持续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文明礼让、规范行车


01

辆号牌:浙E6**16

违法地点: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滨河路与青铜路路口


02


辆号牌:浙E8**55

违法地点:湖州市市区青铜路与新湖路路口


03

辆号牌:浙E8**G7

违法地点:安吉县天目北路香山花园路段


04

辆号牌:浙E8**F1

违法地点:安吉县玉华路与大康路路口


05

辆号牌:浙ES**8U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开放幼儿园路段


06

辆号牌:浙EA**97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街县政府路段


07

辆号牌:浙E6**67

违法地点:南浔区年丰路年丰农贸市场路段


08

辆号牌:浙E5**T2

违法地点:南浔区年丰路年丰农贸市场路段


09

辆号牌:浙EU**2Z

违法地点:织里镇栋梁路与利安路路口


10

辆号牌:浙EV**5R

违法地点:织里镇织里南路与彩纷路路口


11

辆号牌:浙E2**8L

违法地点:长兴县菱山路与台苑路路口


12

辆号牌:浙E2**87

违法地点:长兴县长海路三狮苑路段


驾车时

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右转弯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或掉头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车辆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湖州公安提醒

斑马线不只是道德线

更是生命线

广大驾驶人途经路口时请自觉减速

一同守护交通安全



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核发:赵亚琪 审核:洪官升

责编:翁文杰 编辑:金璐璐

早安图制作:邢乐一 陈琪 摄影:应立强

来源:湖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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