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增强驾驶人文明骑行、安全骑行意识,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固原交警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通过源头治理、路面管控、精准宣传, “三位一体”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努力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部门联合”加强源头安全管理
12月26日,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原州区交警二大队等多部门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外卖企业召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推进会暨四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培训会,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会上,民警向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骑手们讲解冬季行车安全常识,重点讲解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路行驶、法律责任等内容,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禁止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积极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指导和督促群众在购买车辆后及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要求骑手们办证入户,驾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电动车,坚决杜绝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并告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骑手此类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严查劝导”提升道路通行秩序
固原交警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增强电动车驾乘人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连日来,各交警大队通过“高峰定点+平峰巡控”的勤务模式,加大重点路段、重要路口、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场所的见警率、管控力,确保城区全覆盖。行动中,执勤民辅警采取“教育+劝导+处罚”的方式,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随意调头、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劝导,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精准宣传”强化群众出行意识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固原交警在源头管控和路面管控齐头并进的过程中始终贯穿宣传先行的理念,并付诸于实际工作中。在东海太阳城社区、原州区安康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地,宣传民警张贴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海报,向过往群众及社区工作人员详细阐述了新规的核心要点,如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程序,着重强调了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条款,告知居民此类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并告诉分心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闯红灯、逆行、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多人乘骑等常见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让工作人员和居民熟知冬季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提醒驾乘人员驾驶机动车、电动车出行时始终保持安全驾驶状态,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提示
1、驾乘人员年龄限制
电动自行车: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不得搭载人员。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从而危及生命。戴头盔,是最简单并且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3、不安装遮阳棚
不要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额外装备。加装这些装备会造成:
1.大幅度扩大整个车体面积,加大碰撞面积,提高碰撞概率,尤其是拥挤时,拐弯时,很容易剐蹭到周围;
2.改变车身重量均衡,行驶时容易失去重心,导致侧翻;
3.遮挡视线,扩大盲区;
4.雨棚、遮阳伞等多为金属结构,容易在发生事故时给驾乘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遵守交通信号灯
通过路口遇红灯时,要停车等待,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
5、不逆行、不随意变道
部分驾驶人为了抄近道,行驶时随意变道、逆行,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躲避不及,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辅道)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要靠右侧路边行驶。
6、杜绝酒后驾驶
酒精会使人对外界的反应及控制能力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7、拒绝违法载人
电动车违法载人,不仅影响驾驶人的操控能力,乘坐人员更是缺乏安全保障。
监制/计宏亮
审核/闫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