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卷款跑路”,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最新回应!

乐活   2024-12-13 07:0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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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闭店跑路,我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近日,不少兴化市民反映

花数千元在市区一家健身房

办理了会员健身卡

如今该健身房人去楼空

会员费该如何维权…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最新回应来了!


扬州嘉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8+9游泳健身馆)在我局(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已无法联系。备案号码目前“空号”状态,法定代表人:毕于涛,联系方式:17767250792。


针对该情况,我局立即召集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召开会议,在会上,将当前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商讨,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有关单位一起查找该场所真实有效的投资人员,以便于公安机关的介入。


为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您:

1.诉求人尽快至吾悦广场服务中心(一楼西大门内侧)登记健身房会员信息;

2.诉求人保存好办理健身会员卡转账记录及相关材料;

3.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该事情如有进展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后续处理措施:我局将继续关注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时龙律师提醒:

对商家:

预付消费,预先付出的是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商家要诚信经营,发行预付卡时,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设立显失公平条款,从而共同维护合理的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守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消费者:

在选择健身机构时,应当保持谨慎态度,避免冲动消费。在入会办卡时,应当注意留存签订的合同、入会协议、付款凭证及后续消耗课时的打卡记录等,一旦遇到健身房闭店或经营者跑路的情况,可向消协、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据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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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时龙律师 1788817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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