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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中院对兴化市委原常委、兴化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刘锋受贿、洗钱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洗钱罪对被告人刘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刘锋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刘锋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原副主任科员沙安勤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兴化市监委监察调查。
来源 | 清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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