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告诫的函

文摘   2024-11-13 16:12   天津  

各殡葬服务机构:

为整治殡葬领域乱象,进一步推动殡葬领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各类殡葬服务及商品价格相对稳定。

二、本区殡葬服务中的尸体接运、火化、骨灰存放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各殡葬服务机构在收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不得采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除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及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殡葬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认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断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严禁出现“天价”违规收费事件。

四、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时要以显著方式真实准确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商品及服务项目所对应的价格;商品价格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服务价格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项目与市场调节价项目应分列公示,并公示相应文件依据;通过网络等线上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公示栏相关内容,同时妥善保存价格变化的资料文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反国家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各殡葬服务机构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经营者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六、严禁经营者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请各殡葬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保持殡葬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为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作出贡献。静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撰稿人:高一帆

   校    对:赵津平

   审    核:侯希光

   签    发:魏玉喜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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