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特种设备是有设计使用年限的
那么特种设备到龄后
能否延期使用呢?
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特种设备
能否继续使用
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来看以下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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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最常见的电梯为例。
目前,国家没有强制规定电梯整机的报废年限,但在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中,对于电梯主要部件做出了报废条件的规定。如果部件达到报废条件,就需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有的电梯使用了三五年就经常出故障,有的使用20年也没有太多问题,这与电梯的质量、安装、维护保养、使用环境等因素都密不可分。
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除了电梯,还有各类气瓶。
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中关于气瓶报废的要求如下:一是气瓶或者瓶阀使用时间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的;二是车用气瓶随报废车辆一同报废,其中出租车使用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时间最长为8年;三是低温绝热气瓶的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并且无法修复的。
对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有使用价值的气瓶,产权单位应当委托气瓶检验机构对气瓶进行安全评估,检验机构评估合格后应当给出延长后的使用年限。
对于没有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
特种设备
在到达设计使用年限时
仍使用状况良好的
可申请延长使用时间
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果认为设备状况良好可以继续使用的,应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包括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或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
使用单位受委托人准备好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委托书、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在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或到设备登记机关人工窗口线下办理。
申请通过后,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将在原《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上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并返还给使用单位,同时进行变更登记备案。
对于允许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设备在延长使用期间安全运行。对于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对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如割孔承压部件、拆解电梯部件等,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江苏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