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严格监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官网截图
《通知》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
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
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
新建燃煤锅炉登记
强化涉气产品质量、环境检测机构、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
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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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做好钢铁、水泥等行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生产许可准入监管,公开企业获证情况。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提出的发证(换证)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被认定为属于落后产能、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钢铁和水泥企业,及时收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
(二)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商品煤、成品油、石油焦、车用尿素、非道路移动式机械以及含VOCs产品(如建筑涂料、胶粘剂等)的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办理锅炉登记
严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不符合全省环保政策要求禁止新建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限制类的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办理施工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证。深入开展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提升全省锅炉安全、环保、节能水平。
(四)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资质认定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机构落实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按照国家6部门部署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不具备检验能力、检验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检测机构一律不予许可。严肃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超出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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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