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罚!
为实时掌握辖区治安情况,为全县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改则县公安局改则镇派出所始终保持对辖区旅馆业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强力督促旅馆业严格落实“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制度。
10月23日,改则县公安局改则镇派出所在对旅馆业入住登记情况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酒店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入住信息。经核实,酒店负责人陈某在明知住宿人员入住时需按照旅馆业管理办法规定登记信息,却未将住宿人员身份入住信息进行登记和录入系统。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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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改则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俊萍
初审:平措卓玛
终审:格桑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