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爆无小事 民安重于山
“冬季行动”开展以来,石台公安在严打犯罪、严防风险的同时,结合“千警进万家、护民保平安”全警走访活动,深入辖区开展涉枪涉爆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最大限度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冬季行动”开展以来,石台公安在严打犯罪、严防风险的同时,结合“千警进万家、护民保平安”全警走访活动,深入辖区开展涉枪涉爆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最大限度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警察同志
我在家中发现一把土铳子
一小袋火药
想上交给你们
······”
12月26日下午
石台县小河镇村民葛先生
在老屋收拾父亲遗物时
发现一把土猎枪
一小袋火药(约15克)
想到平日里民警关于“缉枪治爆”的宣传
便主动联系小河派出所上交
经了解
葛先生的父亲在90年代是护林员
因此配发了土猎枪
但林场撤销后也未进行收缴
后来就一直存放在老屋未使用
民警对葛先生主动上交
枪支和火药的行为
表示肯定
警
方
提
醒
家里有遗留枪支、弹药
一定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同时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弹药、爆炸物品的行为
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