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驶”不得!

文摘   2024-12-26 19:44   安徽  

注意!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 高危属性 

⚠️⚠️⚠️

如果未经许可

无论是运输、储存

还是销售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的!


12月11日
我县大演乡居民吴某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及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
驾驶自己的面包车
从东至县运输大批
不同种类的烟花爆竹
至横渡镇香口村
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

违法行为人吴某
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台公安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

能够充分认识到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危害性

切勿以身试法、以身涉险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讲好石台警察故事 发好石台公安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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