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周 锐为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李怀舟的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九香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气春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罗仲贵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欧旭敏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新德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
杨君毅为郴州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忠华的郴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周 锐为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李怀舟的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九香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气春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罗仲贵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欧旭敏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新德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
杨君毅为郴州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忠华的郴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