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及其政策解读
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通知中,主要变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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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家庭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
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
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可上浮20%
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
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
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
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取消办理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上述调整为阶段性政策
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两项政策
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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