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和稀泥”指的是:当不同立场的人发生争执时,一些调解者或管理者为了避免麻烦,往往采取模糊处理、息事宁人的方式,以求达成所谓的“平衡”。在司法领域,这种行为就被称为“和稀泥”。它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为了尽快结束纠纷,避免复杂的程序和激烈的对抗,刻意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甚至偏袒某一方,忽略案件的实际公正性。
这种做法看似让矛盾双方
表面上得到“平等”的处理
实质上却让真正的正义缺席
日前,丹阳法院召开
人民法庭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
暨新时代法治故事宣讲会
会上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就聚焦了
严格适用法律,拒绝“和稀泥”裁判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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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男)与刘某(女)均系80后,于2022年底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关系。2023年7月,王某乘坐刘某驾驶的宝马牌汽车,行至丹北镇某红绿灯路口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王某突然被摔出车外。刘某随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和向其同事求助,后王某被救护车送至医院救治,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因刘某想分手,王某不肯,两人发生争执纠缠。事发当晚,王某向刘某发送短信,要求归还为其购买的手镯、手机卡等,双方通过短信争吵,晚10点左右王某找到刘某,言语不快,还砸了刘某的汽车。后王某要求吃夜宵,开上刘某的车于晚12点左右将刘某带到某餐吧吃夜宵,期间刘某想早点结束,王某结账后独自出去。刘某看王某喝醉了,就开车跟在他后面,王某要求刘某开车带他转转,但上车时没有系安全带,随后发生上述突然被摔出车外致死的交通意外事故。后死者王某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多次找刘某问责和索赔,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承担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原告方情绪激动,还在法庭哭闹不走。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王某与被告刘某发生婚外情纠葛,在醉酒状态下乘坐被告驾驶的车辆时未系安全带继而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综观当晚事情经过,被告刘某虽未能尽到更为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采取更为妥善的措施,但不存在严重过错和主要责任,不足以赔偿原告方全部或主要损失,遂酌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65000余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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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侵权类案件中,特别是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时,考虑到严重受害事实、受害人家属的激动情绪和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理应妥善安抚化解,多做调解工作,但也不能“久调不决”或作出“各打五十大板”等“和稀泥”裁判,应当严格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照侵权责任“四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而不是“死者为大”“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抱着“和稀泥”的态度结案了事,这不仅是对当事人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更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通过有力度、有温度、有是非的司法裁判,维护文明、友善、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起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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