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瑞安公安
临近农历新年 烟花爆竹又要进入销售旺季 但需要提醒的是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近日 瑞安有多人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被予以行政处罚!
去年10月,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瑞安警方提供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经查明,在2023年2月,杨某某、戴某某等人从上家违法购买烟花爆竹后,利用“朋友圈”、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售卖广告,通过送货上门、买家自取等方式向他人出售烟花爆竹牟利。林某某、朱某某等人则从上家(已判刑)处违法购买烟花爆竹后违规存放于自己开的金银纸店中进行零售获利。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对销售地点、储存地点和数量、运输方式均有严格要求,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随意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而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因此,利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等途径售卖烟花爆竹,直接用私家车“送货上门”或者让消费者开车“自提”,涉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遂依法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遵守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瑞安燃放烟花时间
1月26日,瑞安发布《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春节期间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并实行同步管理,燃放和销售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共17天,较2024年延长一天。
去年10月,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瑞安警方提供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经查明,在2023年2月,杨某某、戴某某等人从上家违法购买烟花爆竹后,利用“朋友圈”、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售卖广告,通过送货上门、买家自取等方式向他人出售烟花爆竹牟利。林某某、朱某某等人则从上家(已判刑)处违法购买烟花爆竹后违规存放于自己开的金银纸店中进行零售获利。
1月26日,瑞安发布《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春节期间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并实行同步管理,燃放和销售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共17天,较2024年延长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