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甘草、麻黄草资源管理
严防麻黄草流入制渠道
近日
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
《重庆市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
明确收购甘草、麻黄草实行许可证制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未经许可不得收购甘草、麻黄草
收购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购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收购区域、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有效期限等内容。
申请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比较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固定专用且与甘草、麻黄草收购规模相适应的收购、储藏、运输和销售条件,储存区域具备必要的安全监控和防盗防火装置;
☑制定甘草、麻黄草购销、出入库管理、岗位责任相关制度及针对麻黄草丢失及流向异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具备必要的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
☑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资质或药品生产许可资质,且申请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的许可经营或生产范围应包括麻精药物;
☑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储存设施证明文件等佐证材料。
申请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单位的属地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单位的收购经营背景,购销、出入库管理人员等方面开展涉毒排查。
收购许可证管理
取得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开展甘草、麻黄草收购、销售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严格在收购许可证规定的收购区域范围内收购,必须向甘草、麻黄草采集证的持有者收购,对无证或者超过核定采挖量采挖的甘草、麻黄草一律不得收购。
●建立甘草、麻黄草出入库和购销台账记录,做到帐货相符,并至少保存三年。
●进行甘草、麻黄草销售时应当严格审核购买单位的资质,只能将甘草、麻黄草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公安局每年对取得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单位的麻黄草收购、销售情况进行审核。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药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职责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甘草、麻黄草收购单位发生违法违规、不服从监管等行为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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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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