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在加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近日联合发布
重庆市2024—2025年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
具体如下
奖励支持方向
支持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
奖励项目:
支持中心城区以外农村地区(乡、镇)建成并投运面向全社会开放,且平均单枪功率(充电模块功率/充电枪数量,下同)不低于60千瓦的公共直流充电桩。
奖励标准:
对达到建设目标及公共充电站实现乡镇全覆盖的区县,给予6000元/枪的一次性建设奖励。
支持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
奖励项目:
支持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市级充换电APP运营平台建设运营,不断完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一键找桩等功能。
奖励标准:
对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市级充换电APP运营平台建设运维主体,按照不超过年度投入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不高于300万元、50万元的年度奖励。
支持营造推广氛围
奖励项目:
支持举办新能源汽车国际车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充换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
奖励标准:
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推广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的30%给予奖励,单场活动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资金审核及拨付
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支持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启动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后续根据各区县在农村地区的建设情况进行清算。各区县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
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申报单位自行申报,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要求
●充电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申报奖励资金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接入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真实有效;应接入“渝易充”APP,实现站点信息共用共享、互联互通。
2.容量及数量要求。公共快充站的容量不低于240千瓦/站,应建设不低于4把快充枪。
●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线总功率要求。在农村地区(乡、镇)建设完成的充电基础设施累计在线总功率(充电模块总功率)需不低于3000千瓦。
2.切实履行安全及运营责任,符合《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原则。无不合理竞争或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活动。
●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含超充站)不纳入奖励政策范围。
●新建及改建的超充站按照《关于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的通知》相关标准及要求执行。
●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建成投运且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补贴标准和要求执行。
●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平台数据校核,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不配合奖励信息核查、扰乱阻碍审核结果认定,以及核查抽查认定虚假建设或兼并、桩站信息与实际不符、上传市级监测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获得奖励后桩站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通报、扣减奖励资金、暂停或取消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后施行
奖励政策
从2024年1月起算
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2025年农村地区(乡、镇)
公共快充站建设目标
来源: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大家都在看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报数字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