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认定问题的批复

学术   2025-02-04 00:00   甘肃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认定问题的批复

公经财税〔2010〕31号


保险行业开具发票方式是在提供保险单之外另行开具单独的保险业务发票。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虽然包含了缴纳保费的内容,但就其印制监制、主要用途和管理方式而言,仍然是作为保险单使用,不应认定为发票。

此复。


2010年2月9日

来源:《刑法注释书》2021年版,第4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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