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警方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的同时
不断加大查处力度
但仍有人置若罔闻、心存侥幸
结果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案件回顾
01
2024年12月29日,庄周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门面房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调查,李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2025年1月1日10时许,双涧派出所例行检查时,发现辖区某超市后院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0余件。经询问,超市负责人吴某某交代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准备用于销售的违法事实。目前,吴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03
2025年1月2日,漆园派出所工作时发现,辖区某超市在无烟花爆竹储存资质的前提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准备进行销售。超市负责人王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或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非法存储、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蒙城警方
责任编辑:管星星
编审:张 花|审核: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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