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语言特点对普法宣传的启示

政务   2024-06-05 15:00   江苏  



电影《第二十条》在今年春节档上映后,很多人多次“刷”电影中的一些精彩片段,说“后劲有点大”。学者易中天评价这部电影:“老百姓心中的好电影,看得进去,被它吸引,为之感动。”这其实也是我们开展普法宣传追求的目标。


怎样才能让普法宣传“看得进去,被它吸引,为之感动”?本文拟从语言的角度,分析电影《第二十条》中那些触动人心的台词,以期为检察机关的普法宣传提供参考。






电影《第二十条》的语言特点



(一)平实质朴


平实质朴,就是选用确切的字眼直接表述,不追求辞藻的华丽,语言力求平淡。张艺谋导演说,这部电影的画面平易近人,不张扬,生活化,追求一种“洗尽铅华”的感觉。平实质朴是贯穿整部电影的语言风格,电影通篇都在讲法,却避开了法言法语的范式表述,用社会大众能听懂的语言,以“直给”的形式诠释了法律的意义,诠释了法治社会的前行方向。


【例】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分析:这句话用法言法语“翻译”过来就是,我们司法实践中常说的办案要实现法理情相统一。影片中,韩明用通俗的语言、强烈的共情,从普通人良知的角度呈现出检察机关办案追求的效果,“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一边”的检察官形象,在社会公众心中被构建起来。


【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分析:这是让观影者印象最深的一句话。这句只有8 个字的短句,是用最质朴的语言表述了老百姓最朴素的正义观。8 个字,字字掷地有声,它宣扬的是一种勇气,一种担当,道出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也彰显出检察机关“为法治担当”的承诺。


(二)鼓动性


鼓动性是宣传语言所共有的,引人向上、催人奋进。鼓动性根植于语言的情感性和感染力。宣传语言一定是基于一种目的或者愿望,说出的话让人产生共鸣。宣传语言不可避免地会具有倾向性,但是这种倾向性一定是越隐秘越好,要讲究语言艺术,避免“强加于人”的说教。


【例】压垮她的全是恶势力吗?不是啊!是她的绝望,是她对法治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如果我们不能够拯救一个绝望的母亲,如果我们不能够让这个母亲重燃希望,我们有什么资格穿上这身衣服?



分析:这段话是电影中检察官吕玲玲的一段陈述,使用了设问的修辞手法,以一个疑问句开头,自问自答,引起注意,引发思考。中间使用了一组排比句,让语言更加生动有力,也更容易产生共鸣。最后以一个反问句加强语气,表达肯定的意思,反映了吕玲玲内心笃定的信念。这段话很好地呈现了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过程的使命感,诠释了检察机关“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相信观影的每一个人都会为这段振聋发聩的陈述而感动。


(三)时代感


所谓时代感,是一种对时代精神和时代氛围的心理把握,是时代情感的聚集和凝注。《第二十条》作为一部现实主义影片,它按照生活本来的样子精确、细腻地描写现实,真实地反映了新时代新征程人民群众对法治、对公平的新期待新需求。它以平凡生活中的普通人视角切入,讲述时代洪流下的法治进程,普通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公平和正义。电影中这些触动人心的语句,正是对公平正义不同维度的诠释,具有思想的厚度和表现的力度。


【例】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分析:这句话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共识,又因为这部电影而扣动了社会公众的心弦。心理学认为,每个人都渴望“被看见”,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只把当事人作为证据来源,忽略了他渴望“被看见”的心理需求。当我们把当事人的人生放在案件中考量时,我们才能平等地给予当事人尊重和正视,公平正义才能“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这句话是司法工作者的自我鞭策,也是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殷切期待。


(四)亲切感


亲切感,就是基于一种平等关系,基于了解和共情,从对方的处境出发组织语言,让对方产生共鸣。这种亲切感,内容上要适应受众群体对“新鲜”“易懂”“可信”“真情”的期待。形式上要拿捏好“传者”和“受传者”的关系,既不应是高高在上的说教,也不是低姿态的唯唯诺诺。语言传播的目的是创造一种良好的接受心理环境和氛围,使受众敞开心扉,了解语言背后的思想。


【例】其实法律是什么?在老百姓那里很简单,就是公不公平。都知道打官司贵,打官司难,那老百姓为什么还要打?不就是为了公平正义吗?



分析:法律是什么?教材中对“法律”的通说定义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但如果我们用这样精准、规范的语言去做普法宣传,显然会进一步筑起法律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专业壁垒。对于这个专业问题,电影跳出了通说的专业表述,使用这样有温度的亲民语言,瞬间拉近了法律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




对普法宣传的思考



(一)普法宣传应该使用怎样的语言


德国学者考夫曼在《法律哲学》一书中将语言分为日常语言和法律语言。法律语言是法律专业人士所通行的一种身份语言,民众在日常世界中却以日常语言交往并生活。学者陈兴良在《法律在别处》一文中认为,在日常语言所建构的日常世界与法律语言所建构的法律世界之间存在某种“区隔”。


我们常规的法治宣传,是法律人使用法律语言,解释法律人认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或者邀请非法律专业的演员,按照法律人写的脚本,讲述法律人认为重要的法律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一直在法律世界的区隔内开展普法工作。


有一个叫良宽的日本和尚,他说平生有三大讨厌:厨子做的菜,职业诗人写的诗,职业书法家写的书法。细品这三样东西,我想良宽想表达的是,如果做一件事太专业了,有时会让人觉得是在做没有必要的炫技。电影《第二十条》中的语言有意规避了法律追求精确、规范的表述方式,打破了法律语言与日常语言中间的“区隔”,在观众脑海中构建起法律与社会沟通的桥梁。


语言是形式,法律是内容,形式一定为内容服务。普法宣传是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提高沟通效率?就是简单、坦诚、正向地把我们要表达的思想说明白,让社会公众看得进去,看得懂,想得明白。《第二十条》在这方面为我们树起了榜样。


(二)法治宣传应当聚焦哪些内容


普通民众大多不知道正当防卫的具体内容,即使看了《第二十条》,依旧背不出刑法第二十条的具体规定,依旧不知道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依旧无法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限防卫的适用情形。那这部电影达到了普法效果吗?毫无疑问,这是一部很好的普法题材电影,它唤醒了普通民众对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关注和理解。


信息时代,我们不缺乏获取“是什么”的方式和渠道。普法宣传不是为了让老百姓记住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而是要引导全社会相信法律、敬畏法律,引导社会公众知善恶、明是非,相信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能够预知自己如果僭越法律的红线就会受到惩罚。普法宣传肯定会有倾向性,但是如果这个倾向性特别露骨地呈现,可能会让社会公众反感。


(三)法治宣传应当采用怎样的方式


我们的普法宣传常常陷入“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境地,实际普法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说到底这是因为我们法治宣传的内容与受众群体关心关注的事情联系不紧密,再加上习惯于用法律人的话语体系说教式普法,让人敬而远之。


李茂娟因打伤张主任被送进拘留所,在送李茂娟的路上,韩雨辰和韩明的对话中,韩雨辰的疑问正是大众对见义勇为的疑惑,也反映出常规普法宣传、释法说理方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价值。


韩雨辰:“爸,事情怎么成了这个样子?”


韩明叹口气:“这种事,谁先动手谁没理,谁伤重谁有理……”


韩雨辰:“有些事,你不动手可能无法阻止。”


韩明:“那得看什么事。”


韩雨辰:“人在现场的反应只是一两秒钟,谁能一边动手一边想着法律,谁能那么理性?谁能那么严谨呢?这不是扯吗?”


韩明:“这不是扯,法律就是理性,就是严谨。”


韩雨辰:“爸,你说的怎么那么空洞呢?”


韩明:“不是空洞,法律就是法律。”


普法宣传要“放下身段”,不能端着,不能停留在我们自己的语言体系中“自我感动”,而是要以一种平等的姿态,与社会公众交流对话,回应社会公众的困惑和问题,回应当下社会热点,才能让社会公众在法治宣传中找到法律与个体的连接点。


法律语言是法律内容的载体,也是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的体现,从法律文本到法律的实施再到法治社会的实现,都需要法律人运用法律方法、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来完成。什么是最好的法律语言?一位资深检察官说:“最好的法律语言就是法律人使用的社会语言。”《第二十条》中的精彩语句之所以可以让社会公众产生共鸣,就是因为这部电影从“人”的角度、用社会语言、以强烈的共情,构建了检察机关与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一致认知,为老百姓关注法律、了解法律、信任法律架起了桥梁。《第二十条》给我们的启示是,以“看见”之理解正视司法现状和百姓需求,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通俗易懂的社会语言讲述法律故事,这正是普法宣传实现预期效果的有效路径。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四级调研员赵晓敏)


来源:《法治新闻传播》2024年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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