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反恐怖主义法》 全民反恐共建平安

民生   2024-12-26 17:3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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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01

什么是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02

什么是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03

如何防范恐怖主义思想网络渗透?


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

(1)及时停止观看。

(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传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5)通过视频网站设立的“暴恐音视频举报专区”链接,或各类手机应用的违法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04

举报途径


天津市公安局2014年8月发布了《关于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各种涉恐可疑情况线索,共同防范打击涉恐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根据线索价值予以最高50万的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发现以下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的,群众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二)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三)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的;

(四)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五)涉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

(六)涉及暴力恐怖犯罪的逃犯;

(七)有其他暴力恐怖活动迹象的。


第二条  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通过短信平台(12110)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四)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三条  对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群众举报暴力恐怖情报线索奖励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天津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暴力恐怖情报线索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最高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一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50万元;二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不高于5万元;三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根据线索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第四条  对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认定和奖励由天津市公安局负责。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奖励,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第五条  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六条  举报人应如实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凡编造、传播虚假暴力恐怖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通告由天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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