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涉邪教违法犯罪举报公告
民生
2024-06-14 08:49
吉林
白山市涉邪教违法犯罪举报公告
为有效防范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邪教违法活动线索。现公告如下: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2.使用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3.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自杀、自伤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4.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使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5.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以及非法插播广播电视、LED电子大屏宣扬邪教的;7.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制作、邮寄、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的,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内容的;8.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9.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超、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和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10.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11.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共场所、宗教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案危害公共安全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12.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联、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13.邪教组织人员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非法安装电视接收器接收邪教反动节目、使用软件非法浏览邪教网站(经核查属实)的人员;14.举报邪教组织的窝点,包括下载、刻录、刻制反宣品资料的地下窝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中共白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