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涉嫌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下一步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最后由法院判决。黄山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上述交通安全高风险运输企业,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夯实源头管理基础,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2024年11月9日中午,休宁县六旬老人余某某在骑电动车赶去工地途中,因未在道路右侧通行,加之刹车失灵,反应不及,一头撞上对向已停车避让的小型轿车。
交警提醒:不骑带“病”车,不坐带“病”车;骑乘电动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要实行靠道路右侧通行,通过农村地区路口时,要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
2024年11月5日晚,休宁县商山镇一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追尾”大货车的交通事故,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民警了解到,事故发生前,这辆大货车占用道路停放。由于该路段路灯昏暗,电动车驾驶人在骑行时未注意观察,一头撞上了大货车的尾部,导致电动车车头部分受损严重,所幸当时电动车驾驶人戴了头盔,保护了头部重要位置。
2024年10月22日19时05分许,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行驶至G56杭瑞高速歙县收费站下行线匝道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车辆、高速公路护栏及货物受损。所幸司机按规定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黄山公安交警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从你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用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树立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意识
把隐患降到最低
把平安带给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