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老师您好,环保手续齐全企业转让,生产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均不改变,企业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是否还有效?排污许可证可以变更吗?企业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回复内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环保手续齐全企业转让,生产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均不改变,企业环评、验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二、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排污许可证正本中记载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排污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审批部门提交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以及与变更排污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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