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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城市教育局面向2025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海城市各公办高中及城区初中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实际情况,拟招聘事业编高中教师34名、初中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院校的2025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7日(含)至2006年1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7日(含)至2006年1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海城市教育局面向2025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毕业时取得承诺书(附件3))及普通话证书;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前,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考生违约,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九)考生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委培生及在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9:00至2025年1月7日17: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12月31日9:00至2025年1月7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ln.bmpta.com/asjyxz/index.asp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对网上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2月31日9:00至2025年1月8日9: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于2025年1月8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由海城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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