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新安镇生猪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维护好新安镇种畜牧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严禁使用未备案、不定期清洗消毒、无运输台账的车辆运输生猪。
三、严厉打击非法印刷、使用、倒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及动物标识的违法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法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溯源,依法取缔非法养殖场。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线索,我们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
举报电话:1345847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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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黄 蓉
审 稿:颜 东
审 核:刘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