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政务   2024-09-22 20:51   四川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新安镇生猪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维护好新安镇种畜牧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严禁使用未备案、不定期清洗消毒、无运输台账的车辆运输生猪。

三、严厉打击非法印刷、使用、倒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及动物标识的违法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法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溯源,依法取缔非法养殖场。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线索,我们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

举报电话:13458477100


屏山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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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黄    蓉

        审  稿:颜   东      

   审  核:刘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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