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三季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政务   2024-10-10 20:04   江西  



2024年第三季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严肃办案纪律,规范检察权运行,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兴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第三季度,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占比44%;部门负责人填报3件,占比12%;其他干警填报11件,占比44%。




下一步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坚持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做到“有问必录、应录尽录、科学甄别、违规必究”,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延伸阅读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情况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来源:兴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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