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文件精神,推动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迈上新台阶,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经开区财务局四部门经认真研究现有产业政策,形成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6日-12月2日(7天)期间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经济信息委 李永春,023-62989426
电子邮箱:956746328@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1号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6-2智能制造科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文件精神,加快促进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提速发展,加速构建高质量产业发展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软信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达成连续三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软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二条 根据软信企业规模类型及年度营收增量,按梯度给予发展资金奖励。
1、初创型企业(当年营收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营收增量较上年达到4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培育型企业(当年营收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营收增量较上年达到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8万元;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成长型企业(当年营收在1亿元至2亿元以下),营收增量较上年达到2000万元至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5万元;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25万元。
4、骨干型企业(当年营收在2亿元至5亿元以下),营收增量较上年达到4000万元至8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5万元;达到8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40万元。
5、重点型企业(当年营收在5亿元至10亿元以下),营收增量较上年达到7500万元至1.5亿元,一次性奖励25万元;达到1.5亿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40万元。
6、龙头型企业(当年营收在10亿元及以上),营收增量较上年达到1亿元至2亿元,一次性奖励25万元;达到2亿元至5亿元,一次性奖励40万元;达到5亿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软信企业加速创新研发,对企业购买的行业核心工具软件,经审核认定后,按照购买费用1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鼓励软信企业在软件服务外包、人工智能AI、大数据模型方面进行深度探索,对企业使用审核通过的算力资源开展相关业务发生的服务器托管、算力服务、带宽租赁等费用,超过30万元的部分予以2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制造业企业“软硬”主辅分离。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软件业务剥离并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信企业。对前述新成立且政策执行期内首次实现升规入统的软信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各类主体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联合策划举办与软信产业发展相关的各类行业活动。会议活动:面积300㎡及以上,参会人数100人及以上;会展活动:面积2000㎡及以上且展期2天及以上。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照活动费用实际支出的15%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认证的软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当年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四级、五级认证的软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当年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二级、一级认证的软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对当年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认证的软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八条 对当年通过重庆市专精特新认定的软信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成功获批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信企业、当年列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库的软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软信企业“揭榜”应用场景项目。鼓励各类企业面向软信企业开放备案后的创新应用场景,根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运营效果等情况,对场景建设业主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除外)按照建设投入的10%给予奖补支持,单个场景建设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软信企业扩大规模。对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范围内办公,且当年在区内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软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首次达50人、100人、300人的软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支持软信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引进,按照全区《江南“菁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一条 对软信企业高管人员(副总及以上),可由区教委协调其直系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十二条 为软信产业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当年营收1亿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软信企业,按照人才公寓12000元/人、非人才公寓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人。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南岸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和兑现,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南岸经信发〔2024〕44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则
(一)本办法扶持资金来源于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若补助总金额超过专项预算资金总额,可由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对除本办法第一条外的其余条款补助资金进行平衡,报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二)本办法“软信企业”均指:经过国家统计局按照国民行业经济分类审核认定后的主体。“年度营业收入”均指:企业当年1-11月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名录库营业收入。
(三)第十二条中“软件专业技术人员”核算以初级软件工程师、初级软件项目管理专业人才为基数。一名中级软件工程师、中级软件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按照2个初级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一名高级软件工程师、高级软件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按照4个初级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软件工程师等级以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等级证书为准;软件项目管理专业人才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定等级证书为准。
(四)本办法与其他有关政策重复的补助,或符合多种补助条件的同一个项目、同一笔资金,取最高一项补助,不重复计算。以“一企一策”方式落地的软信项目,其招商引资协议与本办法条款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奖励。
(五)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应满足: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享受扶持政策对应年份未受到行政处罚,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凡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企业,取消当年评选资格,5年内不得参与区内各项补助政策评选,并退回已经给付的补助资金,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名称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
二、制定过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健全本办法公平扶持机制,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区经济信息委完善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起草过程
1.起草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三方机构审查:2024年10月,区经济信息委委托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结果表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文件内容合法合规且不妨害公平竞争。
3.征求意见情况:区经济信息委于2024年11月向区级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
三、修订情况
一是在原《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文件基础上,修订了“引言”针对扶持对象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的相关表述。二是在《政策修订稿》第二条中直接详列出了营收增量奖励明细,不在附则中列表体现。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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