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1日起实施,购买时需留意→

创业   2024-11-14 15:39   贵州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修文县消费者协会、修文县市场监管局做提示如下:

提示消费者

1.注意标准。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产品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上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

2.注意充电器。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应有永久性耐高温标牌,标牌上应有13位充电器编码。

3.注意锂电池。注意查看锂电池标识是否注明执行标准(GB 43854-2024),是否标注生产厂、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安全警示说明、安全使用年限等信息;同时,标称电压不应大于48V;电池组应有唯一性编码,且应为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4.注意一致性。查看电动自行车配备的充电器、蓄电池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等是否与整车合格证标注的一致。

提示经营者

1.履行进货查验。自2024年11月1日起,各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标准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对未执行新标准、未按标准完成认证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和销售。

2.及时清理库存。根据新标准实施时间节点,对本单位库存产品及时清理,对清理出的不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未按新标准取得认证变更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及时下架,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严禁拼改装行为。经营单位应合法合规经营,电动自行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不得进行非法拼改装。

修文县消费者协会、修文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经营者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无CCC认证、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珊珊

责编:李忠玉 王   艳

编审:张德全 王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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