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暴雨致车辆被淹,业主起诉物业索赔→

时事   2024-11-01 11:21   海南  

连日来,受台风“谭美”残涡和冷空气影响,我省多个市县出现了强降雨,三亚、琼海等地引发内涝,给群众造成出行不便和财产损失,其中部分车辆因泡水损坏。关于车辆泡水后的赔偿和索赔问题,法治时报梳理了在台风“暹芭”中的2起车主在车辆泡水维权索赔的案例,对自然灾害和物业未尽必要管理和通知义务造成的损失该如何维权进行以案说法。











2022年受台风“暹芭”影响,暴雨致小区道路积水,车库进水。三亚市民王先生将车辆停在小区地下车库被积水淹没,损失惨重。王先生认为其所受损失是因物业公司疏忽履行义务所致,故将小区物业公司、施工方以及市政道路排水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簿公堂


台风暴雨导致车辆泡水,业主起诉物业索赔




王先生是三亚吉阳区某小区业主,日常将自己的电动汽车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内。


2022年7月2日,受台风“暹芭”影响,三亚市吉阳区出现特大暴雨,导致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被淹没,包括王先生的车辆在内的多辆车被淹。随后,该小区物业公司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在地下车库入口处设置挡水板。7月2日凌晨3时22分开始,小区物业公司请求消防部门救援。消防部门投入两台大功率抽水设备在出入口处分别排水,直至2022年7月3日,大部分地下车库积水被抽走。


王先生车辆因在水中浸泡损坏无法使用。事发后,王先生与物业公司进行多次协商要求赔偿。小区物业公司以不可抗力,拒绝赔偿车辆相关损失。王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施工方以及市政道路排水公司起诉至法院,诉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支付车辆损失费77万余元、车辆高级辅助驾驶费6万元。


法院判决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驳回业主诉求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先生是小区的业主,虽然王先生支付物业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但只能认定双方对车辆保管约定的义务终止,但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并未终止,应认定双方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关系。小区物业公司在台风等自然灾害中是否尽到相应管理责任、采取合理措施是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判断标准。


在该案中,小区物业公司在接到台风预警通知后,在地下车库做了相应的防台风方案和工作等。其次,小区物业公司积极履行及时的预先提醒,小区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也已经证明其已向王先生发出信息作出提醒,尽到了事先提醒的义务。再次,台风导致暴雨发生时,小区物业公司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抢险防水措施。而且,根据气象台的预测以及台风过后的报道,此次台风引起的突降暴雨,雨水量远超气象部门公布的预测值,也超出了小区物业公司可以预见的合理程度。此次台风带来的特大暴雨造成的水浸灾害系恶劣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和克服,符合不可抗力情形。


法院认为,此次台风带来的特大暴雨造成的水浸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对于王先生车辆的损失,小区物业公司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客观上没有侵权违法行为,王先生的车辆损害并非由于小区物业的行为造成,不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故车辆的损害后果不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来承担。王先生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应负注意义务。虽然车辆停在地下车库,但王先生可以实际掌控自己的车辆,在台风预警发出及物业公司多种提醒的情况下置之不理,明显对车辆被淹存在过错。


小区施工方以及市政道路排水公司应否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法院认为,此次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小区施工方以及市政道路排水责任公司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无共同侵权的违法行为。


城郊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该诉讼全部请求。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台风属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已履行必要管理和提醒义务无须担责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巧表示,台风暴雨导致地下车库被淹造成业主车辆损失的情况,业主是否有权向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索赔,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陈巧解释,如果台风带来的暴雨确实超出了人类可以预见和控制的范围,那么这通常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他们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但仍无法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充分的通知、预警,并采取了适当的防范措施,则其可能不需对业主的损失负责。反之,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其职责,则有可能被认为存在过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中有关于车库车辆管理的具体条款,如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有保管义务,则物业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的保管义务,则更多地视为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只需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的管理职责即可。


陈巧介绍说,在现实案例中,物业公司赔偿的情形可能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如果物业公司在收到气象预警后,未能及时有效地通知业主或将风险降至最低,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存在管理上的过失,从而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地下车库的设计或施工存在缺陷,导致其在面对极端天气时无法有效排水,而这种缺陷是施工方或开发商的责任,则相关责任方可能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一些小区的服务合同可能会包含关于车辆受损后的赔偿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物业就需要按照合同执行。


陈巧表示,业主能否成功索赔,取决于具体案件中的证据以及双方合同的具体条款。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台风带来的损失属于不可抗力,且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管理和提醒义务,因此驳回了业主的诉请。


来源:法治时报

作者:陈敏

审校:曹飏

编辑:黄佑轩

审核:刘艳 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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