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关怀暖人心
假释回访促新生
——吴忠中院审监庭开展假释罪犯集中回访活动
“新春佳节将至,跟亲朋好友相聚时要适度饮酒,切勿酒后驾车,务必珍惜假释机会。”在吴忠市扁担沟镇司法所召开的座谈会上,吴忠中院审监庭王文喜对假释人员郭某某悉心叮嘱道。
为科学评估假释工作质量,积极稳妥推进假释制度适用,近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联合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吴忠监狱组成工作组,对2024年裁定假释的郭某某等5人开展假释后集中回访活动。
“我现在主要是想多陪陪父母,照顾家人。”
1月6日上午10点,工作组回访人员抵达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假释人员张某某家中时,张某某正在厨房忙碌,为年迈的父母准备午饭。
“假释回家一个多月了,我已经逐步适应了外面的生活,目前主要精力都放在照顾家中老人上。”张某某在去年11月13日裁定假释回家后,除了参加社区活动、集中学习外,大多数时间都在家陪伴父母。
2022年,张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同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在服刑期间,其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被依法予以假释。
“张某某是目前同心县豫海镇司法所唯一监管的假释人员,假释回来后,他一直遵守监管规定,还主动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每天都在群里按时用手机定位打卡,表现良好。”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道。回访期间,工作组深入当地司法所、村(居)委会及假释人员家中,认真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全面了解假释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具体表现;详细询问监管中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操作流程,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通过这些方式,进一步掌握了已假释人员的悔改表现、家庭状况以及矫正措施等详细内容,为后续的针对性帮扶和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确保假释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得到精准指导。
“假释后,我一心养好牛羊,把家庭经营好。”
郭某某是家中独子,父亲郭某在扁担沟镇饲养了几十头牛,长年高强度劳作在郭父的脸上留下来深深的印记。
“郭某某犯罪被判刑是他应得的教训,也是国家在帮着家里教育他,现在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让他假释出来,第二天就让他跟我一起照料牛羊,着实为我分担了不少压力。”回访人员抵达时,郭某某和父亲正在牛圈中忙碌,清扫卫生。
郭某某现年31岁,2022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服刑期间,他认罪态度诚恳,符合假释条件,被依法假释。
“假释的这段时间,我感受到了社会的包容和支持,这次回访让我更加坚定了重新做人的决心,我一定会好好珍惜,用心养好牛羊,把家庭经营得红红火火。”郭某某道。在假释人员郭某某家中,工作组与郭某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面对面的谈心谈话,以“唠嗑”的方式了解他们假释后的生产生活、经济来源、思想动态等情况,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吸取犯罪教训,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通过踏实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年纪大了,先把身体养好,不给国家添麻烦。”
“我现在年纪大了,已经七十多的人了,很惭愧还因为犯罪被抓判刑,非常感谢国家能给我假释的机会。”1月7日,在盐池县冯记沟司法所召开的座谈会上,假释人员强某某感慨地对参会人员说道。
2021年,强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等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在服刑期间,其表现良好,经委托评估,假释后再犯罪风险较低,被依法予以假释。
“我长期患有高血压,服刑期间也给监狱、给国家都带来了不小的负担,假释后我按照医嘱先把身体养好,不给国家添麻烦,更不会干违法犯罪的事情。”强某某表示,自己只想尽快回归正常生活,不给社会、不给家庭添负担。
“强某某虽然七十多了,也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但是他很守规矩,随叫随到,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公益活动,今天我们司法所也正在组织节前教育培训活动,他也积极参与其中。”强某某居住地司法所所长说。“你们开展的定期回访对假释人员也能起到很好的警醒作用。”他补充道。
假释人员定期回访,不仅让假释罪犯真切感受到了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增强了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动力,也为进一步完善假释工作机制、提升假释工作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吴忠中院审监庭庭长王文喜表示,假释回访是审判职能的有效延伸,能够促进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假释罪犯教育改造效果。下一步,吴忠中院将以“两横+两纵”工作机制为支撑,持续加强与检察院、监狱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把假释回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定期、精准跟踪回访,最大限度降低假释人员在考验期内再违法犯罪的危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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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丨牛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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