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对假释人员进行回访。
“春节将至,跟亲朋好友相聚时要适度饮酒,不要酒后驾车,务必珍惜这次假释机会。”在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扁担沟镇司法所召开的座谈会上,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王文喜对假释人员郭某某悉心叮嘱道。近日,该院审监庭联合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吴忠监狱组成工作组,对2024年裁定假释的郭某某等5人开展假释后集中回访活动。
“我一心养好牛羊,把家庭经营好”
郭某某是家中独子,父亲郭某在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饲养了几十头牛,长年高强度劳作在他的脸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郭某某犯罪被判刑是他应得的教训,也是国家帮着家里教育他,现在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让他假释,帮我一起照料牛羊,着实为我分担了不少压力。”郭某感叹道。回访人员抵达时,郭某某正和父亲在牛圈中忙碌,清扫卫生。
郭某某现年31岁,2022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服刑期间,他认罪态度诚恳,符合假释条件,被依法假释。
“假释这段时间,我感受到社会的包容和支持,这次回访让我更加坚定了重新做人的决心,我一定好好珍惜,用心养好牛羊,把家庭经营得红红火火。”郭某某说。工作组人员与郭某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面对面谈心谈话,了解郭某某假释后的生产生活、经济来源、思想动态等情况,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吸取犯罪教训,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通过踏实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想多陪陪父母,照顾家人”
1月6日10时许,工作组回访人员抵达同心县豫海镇假释人员张某某家中时,张某某正在厨房为年迈的父母准备午饭。
“假释回家一个多月了,我已经逐步适应了外面的生活,主要精力放在照顾家中老人身上。”张某某在去年11月13日裁定假释回家后,除了参加社区活动、集中学习外,大多数时间在家陪伴父母。
2022年,张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同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在服刑期间,其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被依法予以假释。
“张某某是目前豫海镇司法所唯一监管的假释人员。假释回来后,他一直遵守监管规定,还主动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表现良好。”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道。工作组深入当地司法所、村(居)委会及假释人员家中,认真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全面了解假释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具体表现。详细询问监管中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操作流程,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进一步掌握假释人员的悔改表现、家庭状况以及矫正措施等内容,为后续针对性帮扶和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确保假释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得到精准指导。
“年纪大了,先把身体养好”
“我已经70多岁的人了,因为犯罪被判刑很惭愧,非常感谢国家给予的假释机会。”1月7日,在盐池县冯记沟司法所召开的座谈会上,假释人员强某某感慨地说。
2021年,强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等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在服刑期间,其表现良好,经委托评估,假释后再犯罪风险较低,被依法予以假释。
“我长期患有高血压,服刑期间给监狱、给国家都带来了不小的负担。假释后,我按照医嘱先把身体养好,不给国家添麻烦,更不会干违法犯罪的事情。”强某某表示,自己只想尽快回归正常生活,不给社会和家庭增加负担。
“强某某很守规矩,随叫随到,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公益活动,司法所组织了节前教育培训活动,他也积极参与其中。工作组的定期回访,能够对假释人员起到很好的警醒作用。”冯记沟司法所工作人员说。
“假释回访是审判职能的有效延伸,进一步促进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假释罪犯教育改造效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兼顾了司法关怀,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王文喜介绍,今后,吴忠中院将持续加强与检察院、监狱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把假释回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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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宁夏法治报
编辑丨牛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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