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发布2024年第4号总林长令

政务   2024-12-28 15:28   甘肃  













陇南市总林长令

第4号

关于做好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8311”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做好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甘肃省总林长令2024年第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压紧压实防火责任。各级林长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常态化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
二、落实网格化防控措施。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把防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毗邻县区、乡镇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同时,要加强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和陇南乡村大数据平台信息动态维护,保证系统信息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护林员身份信息能查询、履职情况能上传、工作措施能落实。
三、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前端封控”,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措施,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敏感部位,加强祭扫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规定。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设置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对进入林草防火区的人员、车辆落实使用“防火码”,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村庄、学校、医院、道路、养老院、寺庙、企业、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施工工地、景区旅游步道、坟墓区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及时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加强电力线路等管理,消除各类隐患。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并加强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看守巡护,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严格落实巡山护林员制度,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强化监测技术融合应用,提升信息化智慧化监测水平,确保监测全覆盖、风险早发现、预警快响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野外用火、玩火。乡(镇)、村社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拉长巡查线路、加密巡查频次,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查违法违规用火,严防火种上山入林,切实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率。
六、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入手,协同发力,把阶段性、单一性宣传延伸到全过程、全方位宣传。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文艺创作等渠道途径,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宣传短信等投放推送力度,结合地域文化,鼓励创作以防火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力争做到防火宣传在田间地头有字有影、在街头巷尾有声有形。及时曝光火灾典型案例,用身边事和身边人警示教育群众,使群众清楚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震慑违规用火行为,积极营造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部门支持、百姓参与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七、严格值班管理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零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信息报送制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要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上级森防指办、林草主管部门,首报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火灾处置结束后,要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森防指办。对于情况比较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要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报告,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终报。坚决杜绝出现脱岗、漏岗和虚报、迟报、瞒报等现象。
八、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投入。要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发生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及时核实上报火灾发生的地点、时间、植被、火势、气象条件等情况,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九、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各县区要准确把握国家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政策导向,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全面规划、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因险设防”的原则,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因地制宜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和防火道路建设。完善重点火险区火灾防控基础设施,推进重点区域视频监控、蓄水池、取水点、起降点、应急消防站等防灭火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森林草原区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采用向有关党委政府和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肃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来源:陇南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专班办公室)

监制:杨丽君 责编:肖   红

编辑:陈晓旭 校审:姚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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