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处罚公告

民生   2024-11-26 17:41   河北  
以下人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通知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未来接受处理且未提出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缺席裁决。被处罚人自裁决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特此告知

2024年11月26日

混在武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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