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不是以哪十大疾病作为依据的,而是要依据所犯疾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才能办理低保。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朋友们可以带上资料到相关部门申请,然后审核之后通过了就能每月领取一份低保了。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复审。
符合规定的,由主管领导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上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居)委会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一、什么是低保的A类B类C类?
A、B、C三类低保人员,是按照困难的等级划分的。
A类为最困难的:
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属长期重点保障户,按照常保标准全额补助并发放爱心救助卡,这类人员,一年审核一次,保费最高。
B类为较为困难的:
即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需要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非常保标准差额补助,高于平均补助水平,也是每次提标的重点,保费次之。
C类为较为短期的保障对象:
即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比较年轻、身体较好、有就业潜力的各类待岗失业人员,属隐性就业问题突出、就业几率大的家庭,保费最少。
2、农村低保是国家规定的,城镇低保是城镇平均工资规定的;
3、农村和城镇的物质不同,发放的东西也不同;
4、农村低保的标准是根据农村的平均年收入的比例发农村的,城镇低保的标准是根据比例算的。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分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户口性质区分,每月补助金额不等,在100-300左右,看当地生活水平。
五保是指年满60周岁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或16周岁以下无父母的孤儿,孤儿年1500,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年1000,集中供养1500。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