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度兵役登记暨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25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县辖区内,以及在本辖区内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要参加兵役登记。
2.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3.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25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果今年不想报名参军,在网上兵役登记时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5年度缓征”即可。
4.往年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5.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需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三、登记方式
请广大适龄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也可到所在乡镇武装部办公室进行登记(www.gfbzb.gov.cn)。
四、责任追究
1.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登记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规定,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学生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开学前返回原籍补办兵役登记手续。
五、咨询受理
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或电话咨询。
2025年征兵工作
一、征集对象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以及2025年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生,年满18至20周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二、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体重:男青年17.5<BMI<30;女青年17<BMI<24(BMI即身体质量指数,计算方法为体重<kg>÷身高的平方<m>)。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条文释义》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安排
男青年:2024年12月1日开始,上半年征集报名截止2025年2月10日,下半年征集报名截止2025年8月10日;女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10日,下半年征集报名2025年7月1日至 2025年8月10日。1.网上报名: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确认。2.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或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报名。
四、优待政策
(一)升学复学考研政策
1.免试“转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2.硕士研究生推免。从我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所在高校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退役两年内应获得推荐免试该校硕士研究生资格。3.高校毕业班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所在高校于7月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与实习,所在高校于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7月颁发毕业证书,我省高校参军入伍毕业生均单列指标推荐为高校优秀毕业生。4.免毕业实习。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5.国防奖学金。各高校可设立“国防奖学金”,对参军入伍学生一次性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二)服役期间优待政策
1.大学生奖励金。在落实好国家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发放奖励金。2.高原兵奖励金。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其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每服满六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服役两年发放家庭优待金约4.9万元。对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每人发放约1.5万元。4.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在退役后发放,补助标准按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
(三)就业创业保障政策
1.公务员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2.国有企业定向招聘。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3.就业服务保障。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在职国有企业员工应征入伍,入伍前签订《甘肃省国有企业征集适龄青年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系和岗位,并发放入伍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服役期间享受在职员工除工资性收入外的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4.创业金融税收优惠。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四)其他政策保障
1.民族兵优惠政策。对民族地区、民族院校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优先享受民族院校、民族地区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2.核销差旅费。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3.父母免费体检。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4.我县出台《关于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十条措施的通知》,对全县退伍和入伍大学毕业生就业提供充分保障。
附:岷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各乡镇武装部咨询电话:
岷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2-7641194,0932-7641190,15394019233
锁龙乡---0932-7496425申都乡---0932-7438003
维新镇---0932-7525325中寨镇---0932-7535141
寺沟镇---0932-7937003梅川镇---0932-7574225
闾井镇---0932-7476222西寨镇---0932-7843103
秦许乡---0932-7913003十里镇---0932-7813004
马坞镇---0932-7406127茶埠镇---0932-7781017
麻子川---0932-7957012岷阳镇---0932-7722656
西江镇---0932-7594097蒲麻镇---0932-7440010
清水镇---0932-7863203禾驮镇---0932-7412003
来源:岷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