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公告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教专家资格。(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三)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资格、年龄(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相关材料提交时间为资格审查前。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过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诚聘英才”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8:00止。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并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lzyrsc001@vip.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岗位编码+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要求:(1)附件材料包含: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一览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书;(2)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应聘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附件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是未按要求操作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学校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后,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为健康者进入后续考核程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开考比例均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某一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且心理测试结果为健康的报考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则该岗位组织笔试。(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心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逻辑思维等。特别提醒:本次考试科目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3)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有缺考、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低于招聘岗位平均分者,不进入面试环节。组织了笔试的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有效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未组织笔试的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且心理测试结果为健康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组织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五)岗位调整”执行)。(2)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结构化面试各占面试成绩的60%、40%,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3)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组织了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未组织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终成绩并列的,组织了笔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组织笔试的岗位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再次复审。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人岗不相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其应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递补。公示无异议,经学校研究同意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薪酬待遇按照学校的相关标准执行(18万元以上/年)。(一)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约的终止聘用合同。(二)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将不予聘用。(二)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学校网站、本人邮箱及后续相关QQ群内的招聘信息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三)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留下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本招聘公告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应变、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细致,有团队精神;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4.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要求 | 任职条件 |
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科工作人员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土木类、土木工程类、城乡规划类、建筑类 | 能熟练使用WPS、OFFICE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写作基础,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
三、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者下载填写《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用人员招聘报名表》,须本人签字确认。
3.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9:00-11:30,14: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0室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科(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
(三)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截止日)。
(四)面试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审核未合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现场进行复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确认签字。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本人自行到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提交报告。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的缺额,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试用期2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合同关系。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需求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3197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