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有关规定,新龙县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新龙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适时开展以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资源性人工增雨(雪)以及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序应对意外作业事故发生,现发布2025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一、开展作业时间:1月—12月。
二、作业影响区域:新龙县辖区范围。
三、作业用装备:WR—1D 型车载火箭。
四、在需要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作业天气条件时,将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在乡镇要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群众不得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火箭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火箭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搬运、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
3.一旦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火箭弹时,应立即撤离该地点,迅速报告所在地乡镇派出所或甘孜州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6—8122014),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违反上述公告内容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龙县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