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镇雄县2024年度省内跨市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告知书
镇雄县2024年度省内跨市
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
告知书
广大务工群众:
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村脱贫劳动力(含“三类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镇雄籍省内跨市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三类对象”),县内务工不得享受。县人社局、县林业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停后方可享受,外出务工时间与公益岗位时间不得重叠。
二、补贴标准
按300元/人的标准执行,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仅可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所需资料
(一)镇雄县2024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镇雄县2024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人员花名册,由村(社区)、乡镇(街道)提供,无需本人提供。
(四)务工收入证明(附件2),劳动合同(协议)、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务工人员提供任意1项均可。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务工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镇雄县2024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收入证明(附件2)等相关材料。
(二)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在村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街道)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复核。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四)兑付。县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人“一卡通”社保银行账户。
五、相关事项
(一)自此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务工群众抓紧申报。名额有限,办完为止。
(二)9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南台街道沛泽园社区、文德苑社区,旧府街道万和社区、裕和社区、南苑社区、新苑社区,以勒镇葡泉社区,母享镇稻香社区,碗厂镇茂竹社区)的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向迁入地社区申报,不得在原迁出地重复申报。
(三)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违规套取奖补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将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一:镇雄县2024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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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务工收入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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