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因此,继承开始后应尽快办理继承公证,千万不要因为嫌手续麻烦而怠于办理,如果继承人再去世,那就很可能产生“转继承”。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建议在涉及到遗产继承等问题时,可以到平凉市、崆峒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司法综合服务区127窗口办理或拨打电话0933821541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