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
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政策解读
(二)管控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为管控场所(地点):
2.火车站、客(货)运站、码头、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区域;
8.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1.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2.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在增添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可以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全国多数城市都划定了禁止燃放区域。
与我市城市规模相当的其他18个副省级以上城市,都已经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划定一定范围禁燃区是保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环境质量以及群众健康的客观需要。
二是易引起火灾。在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燃放劣质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可能导致人员受伤,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产生环境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燃放烟花爆竹时,爆竹声会达到135分贝。
四是影响人体健康。燃放烟花在爆炸后会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这些物质进入到空气中会形成一种白色的烟雾,这些气体对人的呼吸系统会造成一定的伤害,特别是对于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群来说,燃放烟花爆竹时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对人体呼吸系统的伤害更大。
可以到非管控区域的非管控场所(地点)燃放。如市民从正规烟花爆竹销售店按照实名制要求新购买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可与原销售店进行协商退回。
请全体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管控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