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我市针对福利院、精神病院
洗浴中心等“三类场所”
开展专项排查
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
切实增强“三类场所”火灾防范意识
排查中发现6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
旅顺口区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龙港路74、76、78号的旅顺口区鑫沐洗浴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并当场进行整改。同时,发现该单位服务台区域电器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金州区
执法人员在对普湾新区石河街道北海村的石河佳海酒店检查时,发现该单位401客房设置在四层封闭楼梯间内,且房间出口的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拟对401客房予以临时查封。
保税区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保税区的大连金沐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休息厅区域存在灭火器数量配置选型及摆放问题,经现场抽查使用人员操作不熟练,值班人员未按要求详细完成防火巡查记录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的问题,检查人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单位加强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切实保障“三类场所”消防安全。
普兰店区
执法人员在对普兰店区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电器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瓦房店市
执法人员在对瓦房店市元台镇前元社区的瓦房店市元台大众浴池进行部门联合检查时,发现该浴池的一层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执法人员立即指导单位进行清理。
庄河市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庄河市的大连七妙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温泉水疗健康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吧台电器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