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和教学计划,现将暑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暑假放假和秋季学期开学时间
1. 放假时间
学生放假时间:2024 年 7 月 13 日至 8 月 30 日;
教职工放假时间:7 月 15 日至 8 月 30 日( 7 月 13 日、14日正常上班)。
2. 秋季学期开学时间
高年级学生 8 月 31 日至 9 月 1 日报到,9 月 2 日正式上课;普通本科新生 9 月 5 日至 9 月 6 日报到,9 月 9 日开始上课,9 月 18 日至30日军训;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预科新生 9 月 1 日报到;研究生新生 9 月 5 日报到。
教职工 8 月 31 日报到上班。
二、值班安排
1. 暑假期间,学校实行处级领导带班、其他人员轮流值班制度。请各单位于 7 月 10 日前将值班安排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总值班室文颂辉老师处(邮箱:1045583857@qq.com,总值班室电话:2641500)。同时,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本单位公告栏。
2.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认 真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 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3. 假期使用学校印章时间相对固定。用印时间:周一、周四上午9:00至11:30。用印地点:党政办公室 215 室。假期用印严格执行学校用印程序。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校属各单位要做好放假前后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并对照目标任务,梳理差距不足,充分利用假期加快工作进度,取得工作实效。
2.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暑期教学、实习实训等安排;校团委结合实际,在确保学生安全前提下安排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处、社科处和各学院要动员教师利用假期做好科研工作;国内合作处、招就处要统筹安排好假期走访校友及访企拓岗等活动。
3.国资处、基建处、后勤部、保卫处等部门,要统筹组织开展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放假前,校属各单位要做好安全隐患工作检查排查,重点开展楼宇建筑、学生宿舍、实验室、特种设备、燃气管道、在建工程、校内消防、门禁管理、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暑期校园安全防范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学校整体安全稳定。
4.国资处、基建处、后勤部等部门要加快宿舍提升改造、“一站式”学生社区和书院物理空间建设等工程项目进度,严格时间节点,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各项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5.学工部、研工部、国际处和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暑期安全教育和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要动态掌握学生暑期动向,做到放假不断线;对暑期留校学生,要制定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精准掌握留校学生基本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严禁学生单独居住,严禁学生违章用电、私自留宿。服务保障部门要为留校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保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