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早年在巴彦淖尔盟民族贸易公司工作,1991年11月进入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担任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1997年8月前往内蒙古高院,陆续担任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等职。
2010年1月,刘文华履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党组成员,2012年年底重回内蒙古高院任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2017年12月,刘文华前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2018年1月任通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2021年9月改任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因工作岗位调整,免去刘文华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来源:通辽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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