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侯某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本院查明:2023年10月起,被告人侯某某明知“聚美人”减肥咖啡不是正规产品,食用后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为了获利仍通过微信以2.4元/袋的价格向熊某某(另案处理)购买7000余袋,之后在微信等网络平台销售。截至2024年3月,被告人侯某某销售金额合计45008元,从中获利16993元。
经检测,被告人侯某某销售的“聚美人”减肥咖啡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名词解释: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Sibutramine),又名N-(1-(1-(4-氯苯基)环丁基)-3-甲基丁基)-N,N-二甲胺,曾被用于减肥药,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已被禁用。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经审理,被告人侯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侯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六千九百九十三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侯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八万四千九百六十五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市场上的减肥产品要认真辨别,一些光鲜包装的背后是有毒有害的产品,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消费者减肥的迫切心理,将有毒有害的非法食品高价销售给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切勿盲目相信个别减肥产品“疗效”的虚假宣传,合理科学减肥,享受健康生活。
来源:阿鲁科尔沁旗检察
奈曼第一团编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