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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宣布一揽子化债重磅政策,三箭齐发:
增加6万亿债务限额+4万亿新增专项债+2万亿棚改隐债按合同偿还
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会议邀请了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议案提出:
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
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蓝佛安表示,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
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
这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蓝佛安提及,这些年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
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
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
同时,针对上述情况,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
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
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
“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蓝佛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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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内容
(一)最新国家财政、金融和投融资政策的解读
(二)35号文背景下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化债的实务和案例
(三)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存量债务化解和投融资合规运作
(四)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国有资产治理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及谋划实务
(六)PPP 新机制和特许经营政策及操作实务
(七)新政下“三大工程”合规运作及金融支持实务
(八)新导则下 EOD 项目实施及案例
2024年11月15日—18日 合肥市(15日报到)
2024年11月22日—25日 海口市(22日报到)
2024年12月05日—08日 无锡市(05日报到)
2024年12月13日—16日 武汉市(13日报到)
2024年12月20日—23日 成都市(20日报到)
2025年01月10日—13日 厦门市(10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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