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围绕上级人大和市委部署要求,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高质量立法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地方立法,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党委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全年就2024年立法计划、中期调整后的2022—2026年立法规划及重要法规案向市委请示报告5次,严格按照市委意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牢牢把握工作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前置审核条件和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
高效推进年度立法计划有序实施
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聚焦上级人大要求、市委关注、群众关心和改革发展急需,找准立法需求,突出地方特色,严把法规立项关,科学编制2024年立法计划,统筹调整2022—2026年立法规划。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并如期提请常委会审议,认真做好法规草案审查、审议和法规报批等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制定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11件,废止法规6件。完成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办法(草案)初次审议。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情况立法调研。推进呼包鄂乌人大协同立法有效开展。按照自治区人大关于呼包鄂乌人大协同立法要在2024年初见成效的要求,与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三市人大紧密协作、共同努力,高质量完成协同立法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立法调研,以法治助推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
扎实开展专项清理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按照上级人大关于涉企、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等清理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修改法规5件、废止2件,修改人大决议决定2件、废止10件,确保法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律法规政策协调一致,与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按照自治区人大要求将存在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内容的4件法规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
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
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全年共接收市本级“一府两院”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0件,报备及时率、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收到市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件,已及时办理并反馈;将市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对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予以主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实现审查全覆盖。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不适当问题的3件文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全部作出纠正处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备案审查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决定和自治区人大备案审查条例,对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行修改,为规范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选聘20名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建立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强大“外脑”支撑。加强全程指导服务,持续推进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化、规范化,统筹推进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协同联动。持续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积极推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入库相关工作。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雪仙;通讯员:庞明利)
(责任编辑:牛瑶;一读:袁闻廷;校对:张桂莲;一审:林一凡;二审:杨帆;三审:梁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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