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缓解机场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交通品质,努力实现“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道路畅通、群众满意”的道路交通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将包头东河国际机场相关路段设为“道路交通秩序严管路段”(简称“严管路段”),并启用交通违法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严管路段”范围
包头东河国际机场国内航站楼高架桥、包头东河国际机场运营车道出口(要客通道路口)、包头东河国际机场国际楼东路。
(包头东河国际机场国内航站楼高架桥)
二、启用交通违法抓拍系统(电子警察)的地点
1.包头东河国际机场国内航站楼高架桥东;
2.包头东河国际机场运营车道出口(要客通道路口);
3.包头东河国际机场国际楼东路。
包头东河国际机场运营车道出口
(要客通道路口)
(包头东河国际机场国际楼东路)
三、严管时段及措施
实行24小时全时段禁止停车。
四、严管重点
1.机动车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在“规定地点”停放的情形,包括草坪、树坑、路肩等地点。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3.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适用不予处罚的情形
1.严管路段适用车辆停留3分钟以内不予处罚的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可临时停车上下客,或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2.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应急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乘坐人数大于(包含)20人的大中型客车不受限时停车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3.遇到车辆故障、乘客行动不便等情况,请联系执勤交警或提前拨打电话(0472-5109109),经查证属实的将不予处罚。
六、法律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秩序严管路段”内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包头机场公安分局
2024年12月3日
编 辑:吕佳慧
责 编:王雨婷
审 核:贾心褕